温 哥 华 老 年 华 人 协 会
公 告
温哥华老年华人协会八年来所受到的争论和干扰今日终于在法律的保护下得到了初步的解决,正义总算得到了伸张。 八年来李保忠先生对温哥华老年华人协会骚扰不断,2011年两派对簿公堂。根据温哥华最高法院的判决,2011年9月4日举行了全体会员联合选举,产生了新的理事会,并得到社团处注册备案。但树欲静而风不止,李先生仍不愿接受现实,还不断利用小报发些不实之词,我们对李保忠先生一贯积极争取和耐心等待。 我们始终保持沉默应对.深信协会广大会员对协会是积极拥护和支持的。最近,他又冒名温哥华老年华人协会名义,上报社团处。为了妥善解决不得不再次付诸于法律。现在我们在此正式公告:李保忠先生于2006年私自拿走的温哥华老年华人协会的注册证书,会章,会旗等物品,现已按温哥华最高法院的法令经由律师归还给协会。并签署了法律文件承认协会会员大会选出的理事会,也宣告他要遵照法院法令不再冒用温哥华老年华人协会名义进行一切事务和活动。我们对李先生的旷日持久但由藐视法庭到敬畏法律态度的转变表示欢迎。我们将与任何李先生组织的但不是以温哥华老年华人协会为名的华人社团的会员们友好相处,欢迎合作.
过程的发展说明只要我们尊重并遵守法律,在法制的基础上华人社团才能搞好团结,才能和谐发展。
以下是温哥华最高法院2011年4月两次判令的有关部分,及李保忠2013年9月24日签署的声明影印件及其译文
温哥华最高法院的判令 S105996,S107058 2011年4月1日和4月29日
4月1日
(12)一旦选举产生新的会长,李保忠须交出在其手上或控制下的协会的印章、会旗、会标、社团注册执照,以及协会的其他文件记录归还给新当选的会长.
(13)本裁决的目的是确保不再有两派人各自声称为正式的温哥华老年华人协会(Senior Chinese Society of Vancouver).因此,一旦协会遵照本判决选举出新的理事和协会执委,任何会员不得擅自以协会名义进行业务或活动,除非事先已获得理事会书面批准。
4月29日
20,一旦选举产生新的会长,李保忠须交出在其手上或控制下的协会的印章、会旗、会标、社团注册执照,以及协会的其他文件记录归还给新当选的会长;而片打街一方委任的执委和理事也须交出并归还在其手上或控制下协会所属的任何文件记录
21,一旦协会遵照本判决选举出新的理事和协会执委,任何会员不得擅自以协会名义进行业务或活动,除非事先已获得理
李保忠2013年9月24日签署的声明译文
敬启者 我确认我已读了,明白,并将遵照法官布鲁斯夫人2011年4月1日及4月29日的法令,即,我不得以温哥华老年华人协会名义进行任何事务或活动除非事先得到温哥华老年华人协会理事会的书面许可。
李保忠(签字手迹)
签字证明人 苏理瑪诺律师 卡尔. 布臣公司(签字手迹)
Dieg A.Solimano Carr Buchan & Company
9月24日苏理瑪诺律师给协会律师韩杰仕大律师的信
韩杰仕大律师
我写此信为确认被告(应诉人)李先生要求履行你2013年9月16日递交的申请书中所提的要求。
在我办公室有法令第20条中所提的物品,即协会印章,会旗及注册证书。我还有三个信封内装有2005, 2006,及2007年的文件。
请告知是否由我派信使送到贵办公室或由你派人来取件。
另外我附上李先生正式签署的书面声明副件。此声明确认他明白并要履行法官布鲁斯夫人的法令,即他今后不再以温哥华老年华人协会名义进行任何事物或活动。
敬候回音。
苏理玛诺律师
卡尔。布臣公司
敬启者
我确认我已读了,明白,并将遵照法官布鲁斯夫人2011年4月1日及2011年4月29日的法令,即,在没有得到温哥华老年华人协会理事会的书面许可前我不得以温哥华老年华人协会的名义进行任何事务或活动。 (此句或可译为 我不得以温哥华老年华人协会名义进行任何事务或活动除非事先得到温哥华老年华人协会理事会的书面许可)。
李保忠 (签字手迹)
签字证明人 苏理玛诺律师
卡而。布臣公司
Dieg A. Solimano Carr Buchan & Compa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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